12月18日晚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近期取得了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60%股份的控制权。

一、同仁堂收购天津同仁堂

公告表示,同仁堂集团基于维护和推动同仁堂品牌的保值增值的战略考虑收购天津同仁堂,更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同仁堂强调,公司将结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天津同仁的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在机会恰当时,与同仁堂集团协商将天津同仁堂纳入上市公司。

同一天,同仁堂发布另一条公告,提到同仁堂于现阶段收购天津同仁堂,若出现投后整合风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冲击、波动过大。因此,同仁堂目前暂无收购天津同仁堂的计划。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同仁堂集团签署于12月17日的承诺函提到,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生产的主要中成药产品、主营市场存在较明显差异,但二者存在个别非主要产品相同的情况。同仁堂集团承诺:

  • 本次交易不改变同仁堂的核心业务定位,不影响同仁堂主营业务未来拓展。
  • 同仁堂集团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采取损害同仁堂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同仁堂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天津同仁堂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同仁堂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个别非主要产品相同的情况:

- 股权转让

- 资产转让

- 托管相关业务或资产

- 天津同仁或其控制的企业停止相关业务

- 调整产品结构

- 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

三、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商标之争

同仁堂集团和天津同仁堂的商标之争早已是国内医药行业的老话题。天津同仁堂于1981年成立,2002年5月成立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收入。

8月,同仁堂集团对天津同仁堂提出诉讼,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也提及此事。同仁堂集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

  • 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 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同仁堂或者与同仁堂构成近似的字样
  • 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万元
  •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同仁堂集团表示,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宣传、推广、销售等手段,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了同仁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商誉。

四、天津同仁堂IPO之路坎坷

天津同仁堂IPO之路一直坎坷。,天津同仁堂就曾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但2年多后还是以撤材料告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则是在6月就递交了招股书,计划募资7.22亿元,最终仍未能成功IPO。2023年9月,深交所依据规定终止天津同仁堂发行注册程序。

业内普遍认为,天津同仁堂IPO始终不顺利的原因之一是与北京同仁堂的商标之争。

结语

此次同仁堂集团取得天津同仁堂60%股份的控制权,似乎标志着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商标之争即将告一段落。未来,同仁堂集团如何解决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之间的个别非主要产品相同的情况,如何避免同业竞争,如何促进天津同仁堂的健康发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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