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4)。
自 2024 年 4 月 6 日至 2025 年 4 月 5 日,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143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
标、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438,495 股
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7.22 元/股,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65,933.90 元。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 438,495 元,由人民币 9,027,302,281 元变更为
人民币 9,026,863,786 元。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7 元(含
税)。截至本公告日,该项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
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性股票所适用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董事会审议回购事
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孰低值,
即人民币 6.85
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也将相应调整。上述调整需在完成利润
分配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5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二)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联系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3387272
传真:025-83387784
邮编:210019
(三)其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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